02 A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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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EB-5投资者签证计划为来自其他国家的申请人提供了一个可直接获得美国绿卡的公平途径——投资者无需雇主担保,也无需抽签,既可以直接投资于特定的美国业务,或投资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USCIS)批准的区域中心专案,创造至少10个就业机会,就可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绿卡)。

        相较直接投资的DIY方式,约95%的EB-5投资者倾向于区域中心路线,这样做是放弃直接投资中潜在的高回报和经营上的麻烦,但这不等于说直接回避了风险。因为不论哪种类型下递交EB-5签证申请,移民程式都会与投资过程一起进行,但却是分开处理的——意味着完全有可能收到绿卡,但不能收回投资资金

        EB-5投资移民涉及的投资是复杂的,必然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如果对这些风险不了解或管控不好,不仅会导致绿卡申请被拒,也会引致投入资本受损,也可能两者都会发生,因此,了解美国EB-5投资移民计划所涉及的移民和财务风险是非常重要的。 

EB-5投资移民专案中的风险
        目前,农村或目标就业区新专案的投资额为80万美元,按目前的处理速度,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通常在提交EB-5申请后1~2年内可获得有条件绿卡,持有人可在美国生活、学习和工作;在获得有条件绿卡两年后,投资者可申请将其转换为永久绿卡。 移民风险是指拒绝有条件绿卡或未能将其转换为永久绿卡,多由以下原因造成:
投资者的资金来源没有足够的档证明。EB-5法规要求投资者提交相关档证明从他们第一次赚取/获得资金开始,直到资金存入专案的托管帐户,相关投资资金是合法获得的。例如,资金来源是通过出售房地产获得,那就需要提交与销售以及原始购买相关的档。 

        由于每个投资者积累资金的经历不同,证明档根据申请人的资金来源而有所不同,对于中国大陆申请人来说,还有额外的复杂性,必须遵守中国有关海外投资的各项法规。而美国移民局对资金来源的审查非常严格,他们会对投资者资金来源进行全面分析,如果分析结果不符合移民局裁决,就会收到证据请求(RFE),甚至有条件绿卡的拒发。

        作为一种风险缓解措施,一个好的EB5专案通常提供绿卡拒绝担保,并在拒绝后90-180天内将投资资本无条件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的专案未能创造10个就业机会或未能遵守EB-5法规EB5专案必须为每个已投资的EB-5申请人创造10个就业机会。理想情况下,该专案应该能够继续下去,并继续创造就业机会,而不过分依赖于EB-5资本。

        EB-5申请人在进行投资前,应查询专案发起人的建设/完成记录和之前的EB-5经验,以了解他们的能力。许多好的EB5专案在EB5资金还没有完全筹集前就已经开始创造就业机会和每个投资者有两倍或更多就业机会的缓冲,在很大程度上都会缓解绿卡拒签的风险。

        如果直接投资一个企业,就业机会是指全职职位;如果通过区域中心专案进行投资,那么直接和间接的工作都被计算在就业机会。 

—投资的区域中心专案应完全符合2022年3月签署成为法律的最新《EB-5改革和诚信法案》(RIA),专案未能遵守规定也会导致绿卡被拒绝。 

—未能满足基本居住条件一旦获得有条件绿卡,主申请人必须满足有条件居住条件,比如不能在美国以外超过180天。当然某些情况下,有一些方法可以豁免,建议谘询专业意见。 

EB-5投资移民专案中的财务风险
        EB-5签证规定,投资者的资本需要"处于风险之中",并且不允许向投资者提供任何资本回报的担保。通俗地讲,有可能会损失全部投资资本。但这并不意味着必须要在一个有风险的专案中投资——可以通过充分的风险管理措来保护投资资本。

        因为投资基本上锁定5年以上,需要了解EB-5专案结构,包括资本保护机制、违约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除此之外,还要了解专案如何确保资金退出,包括贷款结构与股权投资是否具有清晰、健康的资本结构和担保资本等。

        在美国政府看来,仅保证偿还专案贷款是不够的,这是外国投资者在申请EB-5专案时需要了解的一个关键细节。在EB-5投资移民计划在1990年首次推出时,外国投资者用“现金首付”和“分期付款”形式的一部分进行投资是当时很常见的,移民局就明确表示,贷款不被视为投资
        时隔多年后,许多区域中心的投资专案被结构化为贷款的情况并不少见,网路上大量关于EB-5投资专案资讯的谘询提及:“如果贷款不能被视为EB-5投资,那么区域中心如何承诺他们的专案会给他们1%的利率,并保证贷款在5年内偿还?”答案简单明了——外国投资者不是向专案贷款,而是在区域中心创建的有限合伙企业中进行股权投资,然后区域中心向EB-5专案提供贷款。
        因此,EB-5投资者在债务基金中持有“股权”。EB-5“贷款”然后在EB-5条例的参数范围内,按照上述形象与区域中心公司(贷款人)和专案(借款人)组织。通常情况下,这会导致5年期有担保的定期贷款,借款人要提供担保以保证支付EB-5贷款.这可能与专案本身有关,包括正在开发的土地或业务的形式,或专案的预期现金流,也可以与专案无关,包括由业主、母公司或甚至交叉担保提供担保。一些专案甚至试图引入“第三方保险”,覆盖EB-5贷款的本金。
        而“股权模式”的投资是一个完全不同的结构。在这种情况下,个人投资者对专案本身采取股权立场,这就是个人投资者在所谓的“直接EB-5”或“独立EB-5”(基本上意味着区域中心参与)中将EB-5投资到自己的专案中所要做的。这两种模式都有不同的优势,原因很简单:投资者肯定知道退出的方式和时机。在股权模式下,外国投资者成功获得永久居留权(绿卡)后,退出将取决于市场条件。如果市场上涨,就应该卖出。如果没有,就等待。投资于权益型EB-5的人,多年后获得了可观的利润。几乎是他们本金的两倍。有些人没有或不能等待市场的改善,所以提前出售,结果无法收回本金。
        与此同时,贷款模式的投资者可以预期定期支付利息(一般从约1%起)和一个具体的时间表,他们的本金将被返回。贷款模式和股权模式都具有相同的商业风险。想像一下:你有80万美元,一个朋友要开一家公司,她需要一些资金,所以借钱给她,她承诺在5年内连本带利偿还你的投资,或者投资她的新公司,她承诺日后当她的公司达到某个发展水准时,可以偿还你的投资,以及分享额外利润。但在这两种情况下,她的业务都有失败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归还贷款或投资本金。
        当然,也有其他可能性:通过运营牟利。你有80万,你的朋友A要开一家零售店,但缺乏资金你另一个朋友B聪明,但没有零售业的经验,他想让投这笔钱给他,然后承诺连本带利归还。然而,A过去已经成功地开始了经营了三家零售店。考虑到的经历,和B一起去通常是更好的答案。或者A已经有了一家成功的企业,并希望用现有业务的收益来担保他的贷款呢?与此同时,B刚刚清算了他所有的资产,并将其全部捐给了一家慈善机构,现在正重新开始。可以想到无限多的细节,可能会使这样的决定复杂化。简而言之,对于贷款模式和股权模式哪个更好,准确回答是“视具体情况而定”。 

 —做好尽职调查
        了解专案中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如创始人和基金经理等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些职位负责创造必要的工作岗位、管理专案和返还资金等。 投资者在寻找EB-5专案时变得越来越精明,专案开发商需要证明他们已成功完成了其他EB5专案,将未来的投资者带到专案中,让他们对专案感到放心,并确保他们的投资会被正确分配。同时持续更新EB-5专案的可能变化和状态。 

规则在变,模式也在变
        多年来,中国一直是EB5的主要来源国,大多数专案开发商会前往中国推广,但现在情况变了,市场对EB5兴趣发生了重大变化,印度、拉丁美洲人对EB5的需求正在急剧增加,而中国对EB5签证的需求却在减少。EB-5计划向拉丁美洲发放的签证数量是2016年的两倍多,增长主要是由于该地区的政治和经济动荡,以及哥伦比亚、委内瑞拉、巴西等国投资者推动的。
        十多年前EB-5专案资金100%来自EB-5投资者。如今,行业规范是为新专案提供25~35%的EB5资金,其余来自传统银行贷款和私募股权,这样才能让EB-5投资者更放心地投资于资金来源多样化、风险更低的专案。 虽然EB-5投资移民签证为希望在相对较短时间内获得美国绿卡的外国投资者提供了一个解决方案,但要成功避免遭受损失,投资者要关注行业正在经历的各种最新变化,考虑多个变数因素,强烈建议谘询最好的律师和顾问,以做出正确、明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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