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美国移民局在社交平台上的帖子引起的很大震动和困惑余波未了。该帖表明非移民可以在B-1或B-2状态下申请工作或参加工作面试,成为众多新闻报导的主题,不少人错误理解为美国移民局政策的改变或B-1/B-2签证持有人在美国工作的授权。
其后美国移民局连续三次发送额外推文,做出澄清,声明主要内容如下:
——“如果你处于B-1或B-2状态,请记住在B1状态下不得在美国国内劳动力市场(也称为“本地雇用劳动力”)就业,也不得在B-2状态下从事任何工作”;
——“在开始任何新的就业之前,从B-1或B-2到就业授权状态更改的申请和请求必须事先得到批准,并且新的状态必须生效。”;
——“如果身份变更请求被拒绝,或者新工作申请被领事馆或入境口岸通知,申请人必须离开美国,并在开始新工作之前获得就业授权分类。”
以下是这些推文的截图。
美国移民局其后更新网站上的“非移民工人终止雇用后的选择”的常见问答页面,其中包括了以上的指引更新。
美国国务院的外交事务手册9 FAM 402.2-5(B)列出了B-1访问者可以在美国从事的活动,包括合同谈判、与商业伙伴协商以及参加会议或研讨会。根据9 FAM 402.2-4(A),而B2游客可以进入美国的目的包括旅游、探亲访友、接受治疗和参加社交或宗教活动。
然而,B-1或B-2所允许的活动的全部范围往往更广,只要非公民证明与其祖国的必要联系和非移民意图,持B-1或B-2签证进入美国参加面试或申请工作也是允许的。但如果B-1/B-2签证持有者在入境时表示他们此行的目的是参加美国的面试或在美国找工作,美国边境保护局(CBP)如果他们确定该人访问美国与申请时不符,他们有权在无需听证的情况下直接将游客快速驱逐。如果根据美国移民国籍法第212(A)(6)(C)进行的欺诈或虚假陈述,他们可以启动快速驱逐,或者根据INA 212(A)(7)表明需要提交的入境档。 CBP官员有很大机会搜索游客手机和其他电子设备,以寻找此人正在美国找工作的证据,以证明其可能无法及时返回祖国。
“B-1能否代替H-1B”,即允许那些本来有资格在有限时间内获得美国H-1B签证的个人,是个模棱两可的问题和法律挑战的对象。美国国务院可以对此做出与美国移民局不同的解释,并可能拒绝那些希望参加面试或申请在美国工作的人的旅游签证。根据美国移民国籍法第214(B),美国领事官员拥有拒绝签证的广泛权力,即假定大多数非移民签证申请人是移民,除非他们能够证明自己有权获得非移民身份。
如果USCIS、CBP和国务院能协调好游客在美国访问期间参加面试或找工作的资讯,那当然是好事,但事实上这三个机构之间的协调是极其罕见的。强烈建议游客最好寻求适当的法律建议,而不是依赖美国移民局的某篇推文,无论在何时,即使是寻找工作或参加面试,也要清楚向入境官员表明,自己仍然是一名真正的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