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境外停留時間過長的美國永久居民(綠卡持有人)如果離開美國一年以上,將無法重新入境。 SB-1簽證,也稱為返回居民簽證,適用於某些無法在規定期限內返回美國的永久居民。
返回居民簽證的解釋
作為合法永久居民或有條件居民,已將美國作為自己的永久居所,儘管可以出國旅行並持有綠卡重新進入美國,但也是有條件限制的。 綠卡在離開後一年內可再次入境-即使有再入境許可(俗稱「回美證」)的永久居民最多可以離開兩年。 無法在相應文件有效期內返回美國的永久居民就需要申請SB-1簽證,也就是返回居民簽證。
遺失綠卡或回美證
如果遺失了綠卡或再入境許可,但仍在綠卡旅行有效期(1年)或回美證有效期(2年)內,則不需要SB-1簽證。
SB-1 簽證的資格
美國永久居民申請SB-1簽證,需要證明自己:
注意:搬遷回原籍國的人不符合資格-因為他們的目的是離開美國。 即使照顧年邁父母等情況,也要小心謹慎,提供可靠的文件來證明延長逗留時間是自己無法控制的。
申請返回居民身份
如果認為自己符合上述資格,就可以在就近的美國海外使領館申請SB-1簽證,通常需提交以下表格和文件:
記住:美國使領館有一些特定國家/地區的專門指示,申請前請瀏覽他們的網站以了解具體詳情。
長期居留美國境外的正當理由
長期居留在美國境外可被接受的理由包括:
SB-1簽證面試
申請及提交文件成功後,下一步具體行動取決於各地美國使領館的安排,他們會在SB-1面試前提供相關說明。 一般來說,面試時需攜帶以下文件:
預約面試的處理時間可能需要幾週甚至幾個月的時間。 持有有效 SB-1簽證的個人無需額外文件即可搭乘前往美國的輪船或飛機等。
如果SB1簽證被拒,還有哪些選項
若未能提交足夠證據,移民官也可能會拒絕申請。 許多情況下,最終結果都是需要當事人再次申請美國永久居留。 對於家庭類移民,親屬又要再次提交I-130表格(外籍親屬申請表)來啟動此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