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美國移民局在社交平臺上的帖子引起的很大震動和困惑餘波未了。該帖表明非移民可以在B-1或B-2狀態下申請工作或參加工作面試,成為眾多新聞報導的主題,不少人錯誤理解為美國移民局政策的改變或B-1/B-2簽證持有人在美國工作的授權。
其後美國移民局連續三次發送額外推文,做出澄清,聲明主要內容如下:
——“如果你處於B-1或B-2狀態,請記住在B1狀態下不得在美國國內勞動力市場(也稱為“本地雇用勞動力”)就業,也不得在B-2狀態下從事任何工作”;
——“在開始任何新的就業之前,從B-1或B-2到就業授權狀態更改的申請和請求必須事先得到批准,並且新的狀態必須生效。”;
——“如果身份變更請求被拒絕,或者新工作申請被領事館或入境口岸通知,申請人必須離開美國,並在開始新工作之前獲得就業授權分類。”
以下是這些推文的截圖。
美國移民局其後更新網站上的“非移民工人終止雇用後的選擇”的常見問答頁面,其中包括了以上的指引更新。
美國國務院的外交事務手冊9 FAM 402.2-5(B)列出了B-1訪問者可以在美國從事的活動,包括合同談判、與商業夥伴協商以及參加會議或研討會。根據9 FAM 402.2-4(A),而B2遊客可以進入美國的目的包括旅遊、探親訪友、接受治療和參加社交或宗教活動。
然而,B-1或B-2所允許的活動的全部範圍往往更廣,只要非公民證明與其祖國的必要聯繫和非移民意圖,持B-1或B-2簽證進入美國參加面試或申請工作也是允許的。但如果B-1/B-2簽證持有者在入境時表示他們此行的目的是參加美國的面試或在美國找工作,美國邊境保護局(CBP)如果他們確定該人訪問美國與申請時不符,他們有權在無需聽證的情況下直接將遊客快速驅逐。如果根據美國移民國籍法第212(A)(6)(C)進行的欺詐或虛假陳述,他們可以啟動快速驅逐,或者根據INA 212(A)(7)表明需要提交的入境檔。CBP官員有很大機會搜索遊客手機和其他電子設備,以尋找此人正在美國找工作的證據,以證明其可能無法及時返回祖國。
“B-1能否代替H-1B”,即允許那些本來有資格在有限時間內獲得美國H-1B簽證的個人,是個模棱兩可的問題和法律挑戰的對象。美國國務院可以對此做出與美國移民局不同的解釋,並可能拒絕那些希望參加面試或申請在美國工作的人的旅遊簽證。根據美國移民國籍法第214(B),美國領事官員擁有拒絕簽證的廣泛權力,即假定大多數非移民簽證申請人是移民,除非他們能夠證明自己有權獲得非移民身份。
如果USCIS、CBP和國務院能協調好遊客在美國訪問期間參加面試或找工作的資訊,那當然是好事,但事實上這三個機構之間的協調是極其罕見的。強烈建議遊客最好尋求適當的法律建議,而不是依賴美國移民局的某篇推文,無論在何時,即使是尋找工作或參加面試,也要清楚向入境官員表明,自己仍然是一名真正的訪客。